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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电梯租赁出租人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机组人员三人

返回列表发布人:wubaiyi   发布时间:2019-02-19  11:05:25

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: 5000 元 ,逾期三天后, 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。 2. 未按约定质量提供租赁物、租赁物****符合**、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应 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: 每天 300 元 ,造成承租方损失的,由出租人全部赔偿。 3. 未按约定数量提供租赁物,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,除按规定如数补齐 外,还应偿付违约金: 500 元 。 4. 为了确保正常施工,出租方机械维修时间,每次不得超过 4 小时,否则扣除当日 租金,因设备连续发生故障严重影响项目施工的,出租方负责赔偿该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员 误工,机具的租赁费等损失费用,为此要求出租方的设备****保证完好的使用。 5. 标准节顶升、锚固等费用已含在月租金费用中,不再另外计算。 6. 塔吊安拆、升节、锚固及电梯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出 租方负责,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。 7. 塔吊的易损件应经常更换,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转,由于设备带病运转发生事故, 损失由出租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。 8. 出租方指派修理人员****满足 16 小时的值班修理,保证设备的完好使用。 9. 塔吊检测费用由出租方承担,出租方****在 3 日内检测完毕,否则承担违约金 5000 元,及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。 二、 承租人违约责任: 1. 不按时交纳租金,应向出租人偿付未付款项的 1/10000 的违约金。 石家庄施工电梯安装2. 逾期不返还租赁物,应按逾期天数的日租金支付出租人。 第九条.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可 依法向承租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 第十条. 其它约定事项: 1. 在租赁期间,因不可知因素导致塔吊停止使用,则此期间的租赁费用为零,具体 期限由承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。 2. 出租人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机组人员三人,其中包括机长一人。机组人员要接受 承租方的指挥,配合施工,保证租赁期间每天 24 小时内塔吊能随时运转。对不遵守工地 管理制度,无故刁难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,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提出要求更换。出 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的通知后,石家庄施工电梯租赁应在 48 小时内予以更换。出租方配备的机组人员****持有 效证件上岗。 3. 出租方应保证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,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。机组应按 照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》和 GB5144-94《塔吊起重机安全规程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 查、周检和月检,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,石家庄塔吊安装并作好检查记录存档。承租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 行档案和周检、月检记录。 4. 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全部保险由出租方缴纳,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失和机组 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出租方承担,由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先行赔付工作。 第十一条.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规定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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